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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江评论:“弃女拒绝认亲”的法律道德和人性思考

来源: 荆州新闻网 2023-06-06

  荆州新闻网评论(特约评论员 周雨浓)最近,一个新闻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社会责任、性别平等和家庭义务的深度思考。江苏东台一女子称,亲生父母因她是女孩,出生时将她抛弃,19岁时亲父母找来相认,自己拒绝后遭到了亲生父母的谴责。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,让我们再次审视对法律道德、社会多元价值观以及人性的理解。

  纵观古今中外,由于生理差异,男性通常负责狩猎和保护家园,而女性则负责照顾孩子和处理家务。因此,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往往被提高,而女性的工作如抚育孩子和家务劳动等,虽然同样重要,但经济价值并不明显,因此地位相对较低,而许多社会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也强化了男尊女卑的观念。新中国成立后,虽然我们一直在摒弃这种陈旧的观念,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。有些地方,有些家庭,依然受困于传统的观念,女孩往往被视为次要的存在,甚至出现弃养女婴的现象。

  弃养女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,它暴露了性别偏见,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,也侵犯了女孩的基本权利。本来以为这次事件会引发争议,然而网友似乎对女孩亲生父母的“诉苦”并不感冒,一边倒地支持女孩拒绝相认,绝大部分网友认为在任何情况下,性别都不应成为一个孩子被遗弃的原因和理由。而且女孩透露出被弃养时,亲生父母家庭条件尚可,如今相认,却提出亲生父母的儿子已经交了女朋友,这也进一步引发了人们的怀疑:为什么他们会把女孩遗弃,而不是尽力给她提供一个温暖的家?而现在他们又为何突然出现,希望与女孩重聚?这些疑问让人们对父母的动机产生了疑惑,认为他们可能有希望女孩资助弟弟结婚等其他不为人知的目的。

  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。按照法律规定,从亲生父母将子女遗弃,被遗弃的子女和收养人的关系成立之日起,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。所以,被遗弃的子女对亲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,骆女士的亲生父母骂她没良心,忘恩负义纯属无稽之谈。

  从道德的角度去思考。这次事件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情绪冲击和挑战,她被亲父母在最需要爱和关爱的时候遗弃,然后又在年幼无知的岁月过后,突然看到他们出现在自己面前,寻求相认。这种道德剧变很可能在她的内心引发了混乱和困惑。她可能会对未来感到不确定和焦虑。她可能会问自己:我应该如何面对他们?我能否原谅他们的过去?我应该如何继续我的人生?

  从人性的角度去思考。多亏了被遗弃时有人性满满的养父母,用关爱和呵护承担起了抚养她的责任,用实际行动为她提供了安全感和亲情感,这种无私的大爱和付出令人深感敬佩。父母之爱并不一定源于血缘,而是基于责任和关怀。这种爱是无条件的,不计回报的,这是每一位父母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。

  和以往寻亲节目中的“和稀泥”不同,随着时代的进步,社会公众的态度更加鲜明。他们不仅同情女孩的遭遇,更是为她呐喊,这无疑给予了女孩强大的精神支持,也进一步促进了公众对性别歧视、亲情义务、人性道德等问题的深入讨论。就像有位网友所说,“父母的责任不仅仅是生育,更是包括了对子女的养育、教育和关爱。抛弃女孩,然后在需要时再出现,这并不是真正的父母该有的行为。”而女孩的拒绝,不仅是对过去遭受的不公正的反击,也是对父母行为的合理质疑。也许,我们可以从这个事件中看到,养育并不仅仅是生物意义上的,更是情感和责任,这个道理,应该被每一个家庭、每一位家长和家人所谨记!

编辑: 柯亚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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